在翻译论坛上看到一个帖子,讨论电影《无间道》中一句台词(上面题目)的译法问题。帖子是这样说的: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Out in the street, you'll pay it back later!
【译法说明】“混”是“抢街头、抢地盘”、是“捞偏门” ,“还”是“偿还”“被/向xxx寻仇”,“出来混”是前提条件,“迟早是要还的”是最终结果;大家一看到“迟早”或“早晚”就译成sooner or later,太拘泥了点,其实从语言交流的经济原则考虑,在《无间道》的情景中,sooner or later就占了5个音节,太长了,光用later就够了。中文原文是3+6个音节,英文4+6个音节,考虑到口语中最经常的the的吞音弱化Out in the street也可以算成3个音节, you'll pay it back later恰好6个音节。有人建议用on不用in, Out on the street, you'll pay it back later! 也有道理。
因此“Out in the street”与原文中的“出来混”大相径庭。而英语俗语“out on the street”则表达的意思是: 一个人没有工作,难以维持生活。显然与原文之意相差甚远。
那么到底这个“出来混”的英文到底怎样才地道呢?这就又回到了本贴的开头语了。
不过英文表示混日子、得过且过的用法很多,比如:to muddle along, to get by,以及其它类似的表示法如:to muck around似乎也不能准确表达帖子中“出来混”的意思。
实际上帖子中所说的““混”是“抢街头、抢地盘”、是“捞偏门” ”应该是:to bully,to screw over,N.street fighting,street hooligan (hooliganism),street gang,street brawl等比较接近这里的“出来混”的。
有句成语:
吃喝玩乐,该付代价.
After dinner comes the reckoning.(引帖结束)
说说我的处理。
没有看过《无间道》,不知曾志伟扮演的人物在何种情况下说了这么一句话。
只能根据楼主的解释去理解和翻译。
我译成Dare to team, you dare to redeem.
这里的team的意思是“联成一组,联合工作”,无贬义。redeem是“偿还”。
单独来看,这两个词可能都不是最好的选择,但如果结合在一起,除了在一定的上下文里面可以表达“既然敢于和大家一起结帮,就敢于承担后果”的意思,更重要的是前后两个分句采用相同的句式,而且押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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