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gorous writing is concise. A sentence should contain no unnecessary words, a paragraph no unnecessary sentences, for the same reason that a drawing should have no unnecessary lines and a machine no unnecessary parts. This requires not that the writer make all his sentences short, or that he avoid all details and treat his subject on
译者用极其精练的63个中文字译出上面这段写作箴言,原文也是63个字:
铿然有力之文必简洁。一句之中无赘字,一段之中无赘句,犹如丹青无冗枝,机器无废件。此说不求作者下笔句句精短,摈弃细节,概而述之;但求字字有着落耳。
译文确实不错。
我来挑点小毛病:
题目“一字译一字,丹青无赘枝”应为“一词译一字,丹青无赘枝”。英语里面的word应该是“词”而不是“字”。
此外,汉语的文字并非无可挑剔,比如“犹如”完全可以单独采用“犹”或“如”,意思不变,而文字更为简练。但为了达到“一词译一字”的总体效果,文字上如果多于63个字,译者一定会删到只剩63个字,如果译文不足63个字,他也一定会添加到正好63个字。
类似的问题:
凯撒在踏上英伦三岛以后,曾经以拉丁文说过“Veni. Vedi. Vici ”,英文译成“I came. I saw. I conquered”。
翻译中一向有“神似”与“形似”之说。当然“形神兼备”最好,但是在是很难做到。
我在上面提出的凯撒的豪言的译法,有人译成 “我来了,我见了,我赢了。”
这是通常的译法。6个英文单词译成9个中文字,很准确,也很简练。
但还有比这更简练的译法吗?
我看过这样一个译文:“亲临、目睹、全胜”。我觉得“亲临”和“目睹”都译得很传神,“全胜”稍差。
在此基础上,我提供我的译文如下:
身临、目睹、亲征。6个中文字对应6个英文单词。
但遗憾的是“亲征”本想表达“亲自征服”,以“亲”对应前面的“身”、“目”。但亲征是个固定的说法,根据《汉英词典》的释义为“(of an emperor) personnally lead a military expedition"。古代小说里经常说皇帝“御驾亲征”,“亲征”一词在这里适合凯撒的身份与行动,但“亲征”的结果“I conquerede”(我征服了)未能很好表现出来。
此外,中文译文与英文的单词在意义和数量上的对应并不说明就是最好的译文,因为原文是拉丁文,只有3个单词,而且这3个单词,有形声相似的特点,英文的翻译已经无法保持这个特点,中文大概也无法做到。
我最欣赏的是一位朋友译文中的“朕”和“幸”,很贴切是出自帝王之口。
根据这一启发,如果要首先考虑意思,然后才是形式和字数,可否翻成如下?
朕幸此,朕睹斯,朕征疆。(“征疆”一说仍不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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